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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2-04-18

关于推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江西省大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活动的预通知》活动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选活动。相关要求如下。

一、 推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且至今连续担任2年以上班级心理委员,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6月。

二、 推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正确,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心理委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任职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心理委员。

3、积极组织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发展。

4、关心关爱同学,在消除班级同学心理困扰、化解班级同学心理危机等方面,有效提供陪伴、朋辈辅导或转介等心理支持。

三、推选流程

1、4月20日前,各学院(学部)完成初选,提交相关材料;

2、4月20-21日,中心根据事迹材料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1名同学作为全省首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候选人;

3、4月21-27日,中心对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

4、4月28日-5月10日,拍摄候选人工作视频,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及视频。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学部)要重视此次推选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心理委员参加此活动,按照推选条件筛选候选人。

2、各学院(学部)要指导推选人认真填写《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报送纸质稿),撰写《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电子稿),详见附件1-1、附件1-2 。

3、按时报送材料,电子稿于4月20日前发送到肖璟老师oa邮箱,纸质稿于4月20日前交到三江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江西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1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在读

学历

年级、班级和专业

担任心理委员的起始时间

候选人事迹摘要(含心理委员工作概况,不超过200字)

3年获校级以上心理委员相关工作主要荣誉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

签名:

学院推荐

意见

盖章


附件1-2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事迹材料

(标题)

个人事迹(不少于2000字)

(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可另附页,不得插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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