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咨询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如要出差或有事不能值班,可与咨询学生协商在这个星期内另外安排咨询时间,或者自己与其他教师进行协调更换值班时间,并告知中心专职教师,咨询费用照算,如不调动,就扣除此次的咨询费用;
二、安排了教师值班但没有咨询的,教师要坐班(因为有一些来访者是临时来的);
三、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四、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老师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学生,可续约,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五、咨询教师在每次值班结束时,请记得填写教师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咨询记录请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咨询记录填写好后,放到存放咨询记录的柜子里,并锁好;
六、每次团体咨询后,请教师做好团体咨询记录;
七、咨询教师要对自己所咨询的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进行心理跟踪,可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情况;
八、中心不接待校外来访者,不允许在中心咨询校外人员;
九、咨询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
十、咨询中心各类刊物原则上只在中心阅看。
十一、个案咨询年终统计咨询工作量时,根据咨询的次数、人数,对咨询人数多的教师实行相应的奖励,如外出参加心理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