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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心理咨询中心案例会诊制度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心理问题案例会诊制度,是借鉴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心理咨询师同侪督导制度而建立的,即心理咨询同行之间讨论特殊案例或困难案例,分享经验,交流信息,更新知识,以促进心理咨询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在会诊制度中,所有案例均以匿名方式进行汇报,所以来访者的所有信息得到保护,尊重了来访者的隐私权。

(一)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必须请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二)如果出现心理问题特殊案例的学生,学校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

(三)对于出现自杀事件以及有自杀倾向问题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其建立系统全面的诊断治疗过程,并建立分类系统,以便出现类似的情况时可以及时处理;

(五)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应与其他各高等院校建立重点案例、特殊案例交流渠道,在不违反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与其他高校心理咨询人员进行会诊讨论;

(六)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就社会生活出现各类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心理健康问题事件建立联合会诊小组,建立各类案例档案,讨论档案,会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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