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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心理有严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确诊的机会,不贻误诊治时机,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或机构。

第四条 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一)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上报,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作为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三)心理咨询中心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从心理咨询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危机学生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二是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一般由家长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如因特殊情况,家长暂时不能陪同时,应由家长签订委托书,然后由危机学生所在学院有关教师陪同到精神专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以判定危机学生的危机程度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救治措施,避免误诊误治。三是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而学生家人还没赶到学校时,学校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强制将危机学生送往精神专科医院监护,等学生家人到校后,再由学生家人办理就诊事宜。

(四)学校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快速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是指高校对那些有比较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需要通过特殊通道,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然后由医院为心理危机大学生提供优先会诊、检查、治疗与住院等便利,减少周转环节,使危机学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评估、诊断和办理住院手续,提高危机干预的时效性,保证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对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对其施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通知学生家人到学校,由学校、医院、学生家庭共同采取干预措施。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服务质量,高校与精神专科医院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良好的联络机制和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签订有利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绿色”通道等框架协议,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共享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有序,使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畅通。但要特别提醒的是,高校与医院共享危机学生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第五条  已转介到其他专业机构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办理手续并跟踪诊治情况,并及时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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