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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江西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一、心理委员工作宗旨

  心理委员是各班的班委会成员之一,同时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院(、校区)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助理。心理委员在关注和致力于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的同时,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院(学部、校区)辅导员与各班同学之间发挥信息沟通和桥梁的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学部、校区)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学部、校区)开展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学院(学部、校区)辅导员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本班、本学院(学部、校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同学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地维护心理健康,预防学生中各类心理问题的发生,避免校园危机事件的出现,促进健康班级的形成,优化班级氛围。

二、心理委员选拔方案

  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报名、班级选举推荐、辅导员考察确定、专业培训培养”的原则产生。

  (一) 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1.自身心理比较健康;

   2.对心理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

   3.注重自身心理成长;

   4.关心他人、富有爱心、感觉敏锐;

   5.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6.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能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8.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

  (二) 心理委员的选拔原则

   1.“个人自愿报名”是班级心理委员选拔的第一步。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能主动关心他人。作为班委的一员,心理委员必须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选拔。

   2.“班级选举推荐”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再通过“班级选举推荐”,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选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同学们认可的心理委员候选人,提交辅导员考察。

   3.“辅导员考察确定”指辅导员对各班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宏观考察,各班确定一名心理委员。然后,将本学院心理委员名单汇总交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专业培训培养”是指最后选拔出的心理委员必须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专业心理培训后方可行使心理委员的职责。

   5.为保持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性,心理委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除非考核为不合格时被免职),心理委员在班委换届是可以继续留任。由于心理委员采取连任制,对心理委员候选人的考察期为一个学期,通常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决定心理委员的人选。

   6.对考核不合格的心理委员进行免职。被免职的心理委员要做好与新接任的心理委员之间的工作交接,确保本班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进行,同时继续做好曾经所接触案例的保密工作。接任的心理委员必须参加下一年度的心理委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心理委员培训制度

  培训是心理委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心理委员必需接受系统的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才能上岗。对心理委员的培训应坚持自觉自愿原则、方法多样化原则、以实践为导向、首先以提高心理委员自身心理素质为目的,理论紧密结合实践的培训原则。内容上应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能认知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培训内容可以为:

   1.本校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2.心理委员职责;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包括人际交往、自我意识、情绪调控、学习、 恋爱、职业规划等;

   4.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应对;

   5.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应对;

   6.团体培训,涉及人际沟通、团队合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

  上述6个部分培训内容属于岗前培训的内容,将在一年级第一、二个学期进行,通过讲座以及系统的团体训练进行。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学习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心理委员聘书,心理委员应持此证方可上岗。二年级第一学期将举办心理委员个人成长小组辅导,继续促进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发展。同时,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心理委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提高。

  心理委员工作内容及工作管理制度

  1.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

  ① 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院系组织的各种学校活动,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团体训练、心理讲座等,并能在课余时间主动学习相关心理健康知识,不断充实自己,以提高自身心理服务能力。

  ② 积极参加有关的心理成长的培训和工作坊,致力于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起到自我成长的表率作用;同时面向同学宣传教育,消除“有病才去心理咨询,参加心理成长工作坊”的错误观念,树立接受心理咨询、参加心理成长工作坊是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③ 采取各种方法(如宣传栏宣传小报和网站论坛、讲座、心理知识竞赛等形式)面对同学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让同学及时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向同学发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有关信息,鼓励同学积极参与;

  ④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策划、开展简单易行的宣传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热点研讨会、团体培训、心理测试、心理剧展演、心理影片观摩、心理漫画大赛、心理征文大赛、心理故事大赛、心理知识竞赛、心理辩论赛、心理沙龙、谈心活动、鼓励同学写心情故事等,以提高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定期上交本学院(学部、校区)年级辅导员;

  ⑤ 对同学有爱心和尊重之心,能恰当并适度地与同学进行心灵交流,发现同学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及时向该同学的辅导员、班导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汇报,并对该同学保持爱心、尊重和关心,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有关的心理援助工作;

  ⑥ 对同学心理危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发现有心理危机征兆的同学,及时向该同学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汇报,并对该同学保持适度的关心、陪伴、倾听与共情,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有关的干预和监控工作;

  ⑦ 符合条件并经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认定、具有朋辈辅导资质的心理委员,应面对有需要的同学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遵守心理咨询的有关伦理道德。

  2.心理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① 心理委员要按照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培训,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通过考核拿到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心理委员采取三年连任制度,持证的心理委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岗,则新上任的心理委员必须与下面年级的心理委员一起完成心理委员培训制度中所规定的6个部分的首轮培训内容,考核合格获取证书方可上岗;

  ② 心理委员在行政管理上从属于学院(学部、校区)学院(学部、校区)辅导员有责任对心理委员的工作开展进行布置、支持、指导、监督、评价以及激励;心理委员在专业指导上从属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心理委员提供培训和专业上的工作指导;

  ③ 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应通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层层监督,全面铺开。学院结合本学院本年级的实际情况,指导心理委员开展切实可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委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商量策划本学院的班级心理活动,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④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老师应建全本学院心理委员例会制度、工作制度和危机事件报告制度。每月组织全学院(学部、校区)心理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对心理委员工作进行交流、总结、研讨和监督,对于在工作会议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实施中的困难,及时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通过专业老师集体研讨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⑤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心理委员开展的朋辈辅导、准心理咨询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不同级别的心理委员只能开展不同级别的准心理咨询工作:具有朋辈辅导资质的心理委员才可以面向同学进行心理辅导,并需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同意安排下开展朋辈咨询工作,为遵守心理咨询伦理道德中咨客之间不能有双重关系的规定,避免安排心理委员咨询认识的同学。持证上岗的心理委员,可适度对有心理困惑的同学表示关心和尊重,并应直接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接受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专业辅导。正在参加首轮培训的准心理委员,工作范围只限于辅助学院(学部、校区)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⑥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和监护工作,应由危机学生所在学院(学部、校区)的学生工作组、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该班级心理委员应进行力所能及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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