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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江西理工大学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

 

一、寝室心理联络员的选聘条件

寝室心理联络员一般根据“个人自愿、寝室推荐、辅导员班主任确定”的原则产生,选举心理健康、积极正向、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爱心和责任心、善与寝室同学交流,观察敏锐,并且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

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随时观察了解寝室成员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辅导员班主任或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

2、协助本学院(学部、校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和本班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主动帮助本寝室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本学院(、校区)心理健康负责老师汇报。

4、积极参加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各学院(、校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寝室心理联络员的管理与考核

1、寝室心理联络员由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直接管理。一般情况下,寝室心理联络员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先上报所在学院的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并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备后方可调整。

2、寝室心理联络员享受与寝室长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按寝室长的要求进行考核与管理,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3、享有学校或院(、校区)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四、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主要作用是关注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辨别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并上报有严重心理症状的学生,是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基石。各学院(、校区)高度重视寝室心理联络员的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心情联络员的重要作用。

2、加强培训。为提升寝室心理联络员的心理危机防范意识与能力,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要利用好校内校外资源,加强培训,着重讲解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3、严格管理。规范寝室心理联络员的选拔、聘任及考核,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寝室心理联络员在宣传引导、助人自助、问题反馈、预防跟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学院可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将寝室心理联络员纳入班委会成员管理和考核中。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因工作不慎造成恶劣影响的联络员,立即取消其心理联络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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